编者按: 北京市从新时期民政和民生工作的特点出发,立足首都实际,秉承 “大民政” 的理念, 在社会福利、 社会救助、 优抚安置、 助老助残和慈善事业等方面实现了城乡统筹的社会保障制度, 全市的公共财政不断向改善民生方面倾斜,并吸引和扩大社会力量参与民政社会服务, 推动了民政理念和模式的创新, 提高了服务质量和效率, 促进了社会和谐和稳定, 取得了很好的成效, 在民政服务对象和社会中产生了良好反响。
北京市的惠民举措, 覆盖面宽、 涉及领域广、 资金投入力度大, 各项政策配套, 工作落实效果好, 给人们以深刻启示: 改善民生, 不只是简单的口号,需要为民情怀,制定符合实际的政策;改善民生, 需要树立财政投入向民生重点倾斜的思想观念。北京市委、 市政府的举措, 彰显了执政为民的理念;北京市民政局的工作,体现和创新了民政为民的思路。
4月1日, 北京市正式实施3项殡葬利民新政: 全市城乡居民丧葬补贴统一调整为5000元; 推出满足市民需求的2000元低价公益性骨灰格位, 对重点优抚对象和城乡低保居民实行免费; 骨灰撒海成为公益性免费服务项目。消息一公布, 好评如潮。4月2日, 市民刘光明在北京首个城市公益性公墓长青园为80岁的父亲办理完安葬手续后, 感慨地称赞:“这是一项实实在在的惠民为民好政策。”
北京市民政局局长吴世民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上述举措只是北京市实施利民工程的内容之一。近年来, 北京市不断创新民政理念和模式, 牢固树立 “大民政” 观念, 以改善民生为抓手, 以社区建设为基础, 以城乡一体为目标, 统筹民政与社会保障、 卫生、 财政、 投资等各方面的政策, 有力地保障了社会和谐与稳定。社会保障城乡统筹社会保障是民生之基。近几年, 北京市以“人人享有社会保障” 为目标, 按照 “广覆盖、 保基本、 多层次、 可持续” 的要求, 加快建立以社会保障为重点, 包括社会救助、 社会福利、 优抚安置和慈善事业在内的比较齐全的体系, 实现了社会保障制度城乡统筹。
据吴世民介绍, 北京市建立了以最低生活保障为基础, 专项救助制度相配套, 临时救助和社会互助为补充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 实现了社会救助无盲点、 全覆盖, 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较好保障。2008年, 城市低保标准由原来的月人均330元提高到410元, 农村低保最低标准由原来的年人均 1780 元提高到 2040元, 全市共有22.7万城乡困难群众享受了低保待遇, 实现了动态管理下的分类施保、 应保尽保。同时, 规范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 社会救助政策覆盖到60多万低收入群众。
社会福利服务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加快发展。2008年出台了《关于加强老年人优待工作的办法》,推出了11项老年优待政策, 实现了65周岁以上老人免费乘公交、免费游公园。开展居家养老服务统一试点,为特殊老年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20余万人次。2009年将新增1.5万张养老床位, 推出老年人“一拨通”服务项目,全力满足养老服务基本需求。
与此同时,北京市致力于编制覆盖全体社会成员的社会保险体系, 在做实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在全国率先建立了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和城乡无社会保障老年居民养老保障制度,率先启动城乡无医疗保障老年人和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制度,实施了城镇无业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完善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基本实现了养老、医疗保障城乡全覆盖。
截至2008年底,全市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保险人数分别为758.1万人、871万人、614.3万人和666.5万人;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人数为127.5万人,覆盖率达到85%以上;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人数达到272.5万人,参合率为92.9%。各项社会保障待遇标准位居全国前列。公共财政向“大民政”倾斜“大民政” 观念确立后, 北京市充分发挥财政投入主渠道作用, 不断加大政府公共财政转移支付, 有力地保障了社会建设和民生工作。据北京市财政局局长杨晓超介绍, 2008年, 北京市、 区两级财政向社会保障、 社会福利和救助、 社区建设等 “大民政” 领域投入407.3 亿元, 占财政支出的 20.8%。2009 年,为落实中央 “保增长、 保民生、 保稳定” 要求,将投入 1200 亿元~1500 亿元, 用于扩大内需, 保持首都经济平稳较快增长, 其中很大一部分将用于改善民生。城乡基层是北京财政投入的另一个重点。从 2005年开始, 北京市每年投入 7亿多元, 支持基层开展公益事业活动, 加快城乡社区服务站、 社区卫生站建设。目前, 城市社区的服务网络体系已基本形成, 200个农村社区服务站建设试点正在加紧进行。全市还建成1400多个温馨家园, 为广大残疾人提供了良好服务。
老年人、 困难群体、 优抚对象、 儿童等特殊群体, 是北京市民生保障的重点。2008年, 北京市财政投入13.4亿元, 让55.9万名60岁以上的城乡无社会保障老年人享受每月200元的福利金; 投入2亿元, 保障老年人享受文化娱乐、卫生服务、 居家养老福利服务等优待。2009年开始实施福利机构孤残儿童成年后安置办法,按照每人15万元的标准, 解决他们的住房、 就业和社会保障问题。“像我这种生活在贫困线以下、生活又不能自理的人,政府制定的优惠政策简直就是我生活的福音。”今年 65 岁的孤寡老人于启恽1962年就患上了胸椎结核,成为高位截瘫患者,至今已在病床上躺了47年。他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激动地说:“这些年来我一直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除此之外,重残补助、福利养老金、临时救助金、医疗救助、大病医保等惠民政策,我都是受益者,最近我还开始享受每个月 800元的廉租房租金补贴。如果没有政府这么多年来对我的关照,我的人生根本无法想象。”吸引和扩大社会力量参与 “大民政”按照 “大社会,小政府” 的社会发展方向,北京市在社会建设过程中,注重由管理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转变,吸引和扩大社会力量参与社会建设,将民政的社会服务职能逐步交给社会,以提升社会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吴世民说,为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的服务需求,北京市出台扶持政策,通过税收优惠、资金补助等方式,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兴办公益性社会事业。从2005年开始,北京市对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实行运营补贴,到2008年,共有364所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获得资助。2009年,北京市将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安排运营补贴资金1800万元,进一步提高运营补贴标准,按照每月收住1名老年人给予100元、150元、200元三个标准,对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给予补贴。在此基础上,还将投入1亿元,按照每张床位8000元~1.6万元标准给予社会办养老机构一次性基本建设补助。此外,北京市还鼓励有一定资质的单位为老年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政府以发放服务券的方式购买服务,为低保、低收入老人等提供50元~250元的养老服务补贴。
社会组织是社会建设的重要力量。目前,北京全市社会组织共有2.8万多个。根据去年出台的 《关于加快推进社会组织改革与发展的意见》, 北京市将积极培育 “枢纽型” 和服务性、公益性、 互助性社会组织, 用3年到5年时间,初步建立起与首都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社会组织管理体制、 工作机制和保障体系, 拓宽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范围。
2008年, 北京市还成立了全国首个慈善公益组织联合会, 将每年的12月3日 “国际助残日” 定为首都慈善公益日。2009年, 将实施助学、 助老、 助残、 助医等8项慈善公益项目, 推动慈善事业快速发展。
吴世民说, 树立 “大民政” 观念, 是改善民生和推动社会建设的关键, 也带来了民政工作理念和模式的创新, 降低了社会管理成本、 提高了服务效率, 效果明显。2008年, 北京市级信访人次同比下降15.1%, 集体访、 个体访和重复访分别同比下降 37.5%、 9.3%和 17.7%, 确保了社会稳定。